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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比较法学(比较法)

发布时间:2022-06-29 17:10:14符鸿士来源:

导读大家好,小良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比较法学,比较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选择一个标准岗位。在比较法,因素中,标...

大家好,小良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比较法学,比较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选择一个标准岗位。在比较法,因素中,标准岗位的选择是一项既困难又重要的操作。因为评估结果的可靠性是基于所选择的标准位置的。选择标准位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这些岗位必须具有代表性。这些职位可以显示职位的级别,并充分显示每个因素的不同重要程度;同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精确定义。

2.按照这个标准岗位建立起来的水平,一定是大家都能接受的。即可以作为建立全新的工作等级工资制度的标准,其工资不能与当地劳动力市场上同样的工作相差太多。

实际采用比较法系数时,应适当选择标准员额数。如果工作太多,用这种方法安排工作会花费很多时间;太少的话,评价结果的误差会比较大。一些专家认为,至少应该在比较法选择30种标准工作

3.根据选择的因素排列标准位置。标准岗位确定后,根据选定的因素,按相对重要性顺序排列,编制出标准职务分类表。由评估小组的每个成员对排列进行评分,然后将评分结果提交给评估小组进行综合分析。

4.根据选定的系数确定标准职位的薪资金额。在安排好标准岗位后,因子比较法直接确定每个岗位的薪酬金额,即根据每个因子在岗位中的重要程度,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相应的薪酬值。并相应地重新安排工作。

5.安排其他岗位。将企业中未评估的其他职位与已评估的现有标准职位进行比较。如果某个岗位的某个因素相似,则按照相似条件的岗位工资分配计算工资,累计工资即为该岗位工资。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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