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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30 17:35:38堵媛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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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龙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是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北路尹莹大厦。

电话:2337075 -。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商品房的,提交房地产交易所交易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2.自住住房,市国土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建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3.自住住房改建的,提交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自住住房大修的,提交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以上四种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购房合同生效、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经有关单位批准(住房已建收《房地产权证》)之日起半年内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户成员(直系亲属),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二)离休、退休。

提交退休证明。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交市级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提取,只能封存。

(四)工作、户口迁出本市,出国定居的。

向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提交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证明、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令等。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提交购买商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其他住房贷款合同。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以上(含15%)的,提交家庭工资收入证明(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租赁合同、支付房租发票等。

该选项是根据当月支付的租金发票提取超出租金比例的部分。

租用私有房屋的,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租赁合同证明和完税发票。

(七)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员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等。

),并且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8)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上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身份证及相应证明外,还应提交复印件(备案),其中2、3、4、7、8项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提取要求的,宜立即办理。

2.提取程序1。

先去建行的公积金营业网点领取,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2.将填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员工单位审核盖章;3.提交相关文件,由管理中心审核盖章;4.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建行的公积金营业网点办理支取。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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