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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2-08-12 22:18:30景岩勤来源:

导读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要约...

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要约、要约邀请、承诺之间的区别如下:一、定义不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邀请人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2、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法律行为,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3、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二、效力不同要约的效力。

3、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4、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2、承诺的效力。

5、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6、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将近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7、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

8、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要约邀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将要约邀请视为要约的方式,把要约邀请转化为要约后赋予其法律效力。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10、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11、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12、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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