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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丨丢一把钥匙少赔两成?“丢车包赔”不要沦为噱头营销

发布时间:2022-10-19 14:54:46荆保启来源:

导读在消费者能够以视频监控举证的情况下,仍要求消费者承担20%的免赔金额,显然有悖于订立该合同条款时的缔约真意,既不公平也不合理据报道,...

在消费者能够以视频监控举证的情况下,仍要求消费者承担20%的免赔金额,显然有悖于订立该合同条款时的缔约真意,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据报道,近日,湖南长沙的梁先生投诉反映称,其购买的雅迪电动车以及一把车钥匙在家中被盗,因购买时商家赠送了“骑行卫士”保险,称可以“丢车包赔”。丢车次日,他去申请理赔服务时,被告知按照所签合同,如丢失一串钥匙,车主需自行承担原车购置价20%的免赔金额。梁先生认为,商家“丢车包赔”的标语涉嫌虚假宣传,且购车时,销售人员并没有向他说明保险条款的详细情况。

↑雅迪“骑行卫士”服务说明以及赔付规则说明。

雅迪电动车“丢车包赔”,本质上是一项保险服务。在车主本人非故意丢车且报案后警方未在一定期限内寻回车辆的情况下,符合服务要求的车主可提供完整材料,公司在审核后向车主赔付一辆同款或近似售价车辆。从市场营销的角度说,这样的额外服务当然有吸引力。但无论该项保险服务是否额外收费,形式上的免费并不代表实质上的无偿,更不代表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诚然,丢失车钥匙将减少保险理赔金额,这在车险行业中确属惯例,车险合同中一般均有丢失车钥匙增加免赔率的条款。曾有消费者为此告上法庭,但法院认为,车钥匙的失控必然会增加投保车辆被盗的风险,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减少理赔金额并无不妥。只不过,本案中的情形明显不同,并不是消费者丢失车钥匙,而是小偷把车钥匙一并偷走,消费者也没有忘拔钥匙,有视频监控能够证明钥匙系被小偷偷走。

本案中的钥匙丢失,消费者并不存在过错,且没有增加车辆丢失风险,在消费者能够以视频监控举证的情况下,仍要求消费者承担20%的免赔金额,显然有悖于订立该合同条款时的缔约真意,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因为,消费者丢失车钥匙并非在其他时刻单独发生的事件,而是被小偷在同一次偷盗行为中偷走,故而没有额外增加车辆丢失风险,商家据此提出的免赔主张不能成立。

雅迪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在购车时签的保险合同,消费者应该自行阅读,签字行为代表消费者知情且无不同意见,线下门店方没有义务在销售时向消费者介绍具体条例。但法律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商家应该履行提示、说明的义务,让消费者事先知晓“丢车包赔”的具体赔付计算方式。否则,“丢车包赔”的宣传标语,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进而有虚假宣传的嫌疑。本案中,就算商家和消费者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丢失车钥匙”存在不同解释,依法也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在商言商,“丢车包赔”或许是个很好的营销策略,但绝不能沦落为纯粹的宣传噱头,否则,实际宣传效果只会适得其反。商家在设计促销政策时,必须做好法律风险的审查把控。诚实信用是基本民法原则,名不副实的“丢车包赔”,要是沦为噱头营销,既有悖于社会公德,也违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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