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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案“逢过问必记录”,用制度筑牢公正廉洁司法“防火墙”

发布时间:2022-10-28 10:35:47钱睿莲来源:

导读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27日讯(记者谭德磊 通讯员张易博)近日,市检察院某干警向某业务部门负责人咨询监督案件的办案流程,该负责人为...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27日讯(记者谭德磊 通讯员张易博)近日,市检察院某干警向某业务部门负责人咨询监督案件的办案流程,该负责人为其解答后,如实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进行了记录。该院检务督察部门核查后,认为其不属于过问案件行为,没有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最终予以查否。

“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等部门为防止干预司法出台的三个制度性文件。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在落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过程中,市检察院今年加强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的整治,建立检察人员司法不规范行为记录制度,要求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进行记录报告,强化对检察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筑牢公正廉洁司法“防火墙”。

现在,每个月登录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如实记录当月有关重大事项,成为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魏玲的“规定动作”。在该院,填报重大事项已成为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的自觉行动。“最初不少人觉得重大事项填报很麻烦,但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大家逐渐意识到,这是有效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办案公平公正的一道‘防火墙’,让一线办案人员在严管厚爱中秉公办案,不受案外因素干扰。”她深有体会地说。

“只要涉及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活动,均属于重大事项,依照相关要求,检察人员应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如实记录报告。”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通过建立宣传教育、提醒谈话、记录备案、督察抽查、案件倒查、通报分析、考核报告等“七项机制”,形成了“记录、甄别、核查、追责、通报”工作闭环,从而杜绝检察办案过程中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力保障司法公正。

现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实现全员覆盖,“逢过问必记录”得到有效落实。对于检察人员记录填报的情况,检务督察部门开展随机抽查、专项督察,督促严格执行制度规定。针对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在驻院纪检监察组的指导监督下,检务督察部门、机关纪委加强协作配合,做到逢案必倒查,深挖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近三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填报重大事项记录1200余件,先后对3名违反“三个规定”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落实‘三个规定’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清廉机关建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检察院机关纪委负责人表示,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不仅提高了填报便捷性和统计精准性,而且实现了重大事项填报与发现违纪违规线索的无缝衔接。如今,检察人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办案质效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强,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持续向好。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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